重庆拍案说法案
来源:凌忠实律师
发布时间: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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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四川渠县民工张某在重庆某私营企业做冲压工作,上班时间给冲床填料时右手掌被冲床切断,当时厂方送其到重庆红楼医院治疗并支付了第一次手术的全部医疗费用,厂方未向劳动部门上报工伤事故,以不再支付第二次手术费用为筹码私下与劳动者张某协议,用两万元了解此案;张某的手经评残为五级伤残并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经计算张某的赔偿数额应当为10多万元,再次调解无果,张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劳动仲裁、一审法院均认为协议有效,驳回了张某的请求;本案关键之处在于两万元的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有失公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该协议显失公平予以撤销,判决厂方赔偿张某12万余元,历时一年半本案才划上句号。2004年本案由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栏目播报、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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